关于“211工程”的介绍
三、工程建设资金
“211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按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设资金主要由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筹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工程建设起推动、指导和调控作用。
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适当安排有关高等学校上水平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补助少数高等学校整体水平提高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
四、建设程序与组织管理
“211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第九个五年计划,从1995年起实施。
1、国务院成立了“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小组由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和财政部的主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211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办公室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有关同志组成,地点设在国家教委。
2、“211工程”按国家基建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中央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商国家教委对申请进入“211工程”的备选院校和学科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有关主管部门需向国家教委报送预备立项备案材料。根据“211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和国家财力可能,由国家教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向国家计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目标和标准,部门、地方和院校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中央专项资金的安排,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条件成熟一所,批准一所。经审定批准进入“211工程”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和国家教委在年度计划中滚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并付诸实施。对符合“211工程”建设要求、与国民经济发展重点密切相关、自筹资金落实不需要中央专项支持的高等学校,也可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展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所属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
五、“211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直接关心指导下,在国家计委、教育部和财政部的协调领导下,“211工程”建设进展平稳顺利。
“九五”期间,在“211工程”学校中共安排了602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其中人文社会62个,占10%;经济政法57个,占10%;基础科学89个,占15%;环境资源42个,占7%;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255个,占42%;医药卫生66个,占11%;农业31个,占5%。
“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资金总量约为183亿元。其中,用于重点学科建设资金63.88亿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5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6亿元,配套设施建设资金73.32亿元。
“211工程”建设实施以来,推动了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推动了部门与地方的共建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同时也带动了学校办学思想的变化。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全国高等教育数字化信息平台初步建立,公共教学设施建设初见成效。“211工程”学校确立了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和学科建设在学校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提高,科研装备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明显增强了其开展科学前沿领域研究和解决经济建设重大问题的能力,师资队伍建设得到重视,为稳定和吸引人才创造了一定的工作条件。“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产生了一批标志性的成果。
“211工程”“九五”期间建设已经基本结束,“十五”期间建设即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