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文面、用纸、排印、装订格式

13.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之后的右下方。
党的机关的公文,与正文的末行一般空两行排印。不标注主送机关和不需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的公文,正文之后不再署名。在县级和基层党的机关,公文印数较少,所发公文都要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对于在正文之后不需署名的文种,采取变通的形式,即在正文之后用3号字署名,以便于盖章,但在正文之前仍不标注主送机关,只把印发传达范围由正文之后移至成文日期下一行排印。
行政机关的公文,单一机关和两个机关的联合行文不署名,3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应署名。署名时,将发文机关名称排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排在前面,每行最多排3个发文机关名称,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均居中排印,以方便盖章为标准。
14.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简写。
党的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有主送机关的文种,成文日期标注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低两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对于决定、决议、规定等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用3号楷体字标注于标题之下居中位置。县级及基层党的机关发文,对于决定、决议、规定等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标注在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
行政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用汉字标注,“零”写“O”。单一机关行文,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4行、右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联合行文,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个字排印;成文日期与正文的距离,从实际出发确定,以方便盖章为准。
公文经领导人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成文日期可请示签发人重新确定,或由办文者提出意见报领导确定。
15.印章
县市区党的机关和基层党组织的公文,均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联署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在行政机关,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均应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使用机关印章加盖公文时,要认真、细致,使每一份公文的用印都能做到端正、清晰,印章用红色。党的机关的公文印章在发文机关署名的成文日期处,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行政机关的单一机关行文,印章距正文2—4mm,居中压成文日期。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的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主办机关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每行最多排3个印章,主办机关在前,印章盖在发文机关署名处,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行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注成文日期。当公文排版后所乘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县市区党的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制发的公文,对于不标注主送机关的文种,先改变其格式,然后才能在其署名和成文日期处加盖印章。
16.印发传达范围(附注)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注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如果一行排不下,从第二行起可以顶格。
在党的机关的公文中,这一要素叫印发传达范围。它一般用于普发性公文。对于有主送机关的公文,对印发传达范围另有要求的,在印发传达范围处加以说明;对于没有主送机关的公文,起到标注主送机关的作用,并可对印发传达范围提出要求。
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这一要素叫附注,其作用同党的机关的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并可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示”公文,在此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印发传达范围的几种形式应相对固定,做到规范化,以便准确及时地确定公文的印发份数。
17.主题词
党的机关的公文,公文主题词按主题词法标注,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编印的《公文主题词表》(修订本)标注,位于公文末页下端抄送机关或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顶格排印,后标注全角冒号;主题词用3号书宋体字;一篇公文最多不超过10个主题词。行政机关的公文,公文主题词用分类标引法标注;“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注,后标全角冒号;主题词用3号小标宋体字;一篇公文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
每个词目之间空1字。一行排不完的,另起一行与一行主题词的第一个字对齐排印。主题词下方划一条与公文满行等长稍粗的横线。
18.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用特定版头(报头)印制的公文,抄送机关名称标注在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下方,并用横线与主题词和印制版记隔开,抄送机关名称前标明“抄送”二字并加冒号。抄送机关名称排列,按机关的大小和排列习惯依次进行排列,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名称对齐。党的机关的公文,“抄送”2字顶格,用5号黑体字,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名称用5号宋体字,中间可用顿号、逗号、分号;末尾不用标点符号。行政机关的公文,“抄送”2字与抄送机关名称,都用3号仿宋体字,左空1字排印;抄送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末尾用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注方法同抄送机关。
19.印制版记
印制版记是印制公文的标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印制份数3部分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主题词或抄送机关名称下方、页码上方,与公文页码不空行。党的机关的公文,两条横线之间的左右侧各空半个4号字,分别标注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底线下边右侧离字边空两个5号字,加圆括号用5号宋体字标注印制份数,即“(共印××份)”。
行政机关的公文,只有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印发时间都用阿拉伯数字,均以付印日期为准,年份不能简写。上行文的,印发日期后接着排印“印”字;下行文、平行文的,排印“印发”2字。
用特定版头印发的公文的印发日期,必须在成文日期之后或与成文日期同一天。
翻印上级机关的公文,应把印发单位改为翻印单位,印发日期改为翻印日期,用圆括号标注共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