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即知识》——真理与自由之路
(三)从政治学角度来看。英国人约翰.密尔说“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我认同这一面。“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这两着的关系我想不必要在做过多的解释,喜欢思维的有志青年会埋怨我把问题说的太清楚,没有给他们留思维空间,那岂不是太枯燥。我也不想像喂小孩一样把食物咀嚼给人吃,那样人虽然会觉得比较容易吃但是吃起来没有味,我想现在人的牙已经长出了几颗。尝试一下。你和我的自由。
约翰.密尔在论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这一章的开头如是说:“这样一个时代,说对于‘出版自由’,作为反对腐败政府或暴虐政府的保证之一,还必须有所保护,希望已经过去......”,我想我们的希望还没有真正到来更不要说过去、我们还有一段很长的路。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等等还是不够完善。
自由与平等往往被看做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研究自由必须要考虑平等的因素,国家有保证个人自由的权利,公民也有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歌德说:“一个人宣称自己是自由的,同时也会感觉到他是要受限制的。”哲学家称自由是“带着手镣的舞蹈”。到底自由意味着什么?答案不应是模糊的。真正的自由是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的责任感,不管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应有使自由意志成为历史趋势的意志、成为上帝意志的责任。用卢梭在《社会契约论》所说:“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了。”自由即知识在这里应该得到验证,这在世界范围内则更具积极意义。
随着经济的加速度发展,政治文明与文化基础的进步显得有些缓慢。在世界战争、文化冲突、等危机之中人们似乎看到柏拉图时代、印度文化、甚至是儒家文化的终结。至于道家文化及中国文化中的精髓是不是解决的一个突破口,也是类似对自由意志的解说。“任何个人和集体的自由都不能因拥有某种真理就可以违背自由的原则,就有权统治他人乃至有权剥夺他人的尊严。任何没有自由尺度的真理,哪怕他许诺会给人类带来幸福都不值得追求和维护。”其实这本身是自由意志在生活中的再现,你喜欢喝西北风但是你不能让别人也喝西北风,别人不喜欢不喜欢这是他自己的自由和尊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也未必就可以施于人。要不岂不是像家庭内战了样没有自由民主的家庭里,那在体力上处于弱势的女人岂不是要永远吃那个只有在体力上过剩的男人的大亏了。
(三)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积极的自由,消极的自由前人已经做过详细的解释我在这里就不必罗嗦了,不过为了和大家的观点有所比较还是直接摘引了一些内容:消极的自由、绝对的自由在某些程度上与无政府主义有很大方面的相似点,但无政府主义所带来的危害远远超过被专制的法律所给这个社会带来的危害。所以没有绝对的自由在这里是合适的,虽然在个人思想意识方面的自由是绝对的,不需要受暴力与非暴力的限制,但必须也只有在启发爱和与社会发展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来谈,否则这种自由不适用于他人不可用与社会,以免导致无政府主义最终破坏自己和他人的自由。自由的积极意义除了以上所说的能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幸福外,英国人I.柏林在《两种自由》中提出“自由”这个字的积极意义。他说“‘自由’是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决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我希望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识之目的,而不是于外来的原因。我希望能成为重要的角色,不要做无名小卒;我希望成为一个“行为者”(doer)——自己做决定,而不是由别人决定;我希望拥有自我导向,而不是受外在自然力影响,或者被人当做是一件物品、一只动物、一个无法扮演人性角色的奴隶;我希望我的人性角色,是自己设定自己的目标和决策,并且去实现它们。当我说我是理性的,当我说理智使我成为一个人,而有别于世界其他事物时,我所指的,至少有一部分就是上述的意思。人,最重要的,我希望能够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思想、有意志而积极的人,是一个能够为我自己的选择负起责任,”自由于他人对社会是一种责任,一种爱的责任与社会的公正,而不是仇恨的悖论.
当然在个人意志自由方面如同I.柏林所说:“‘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在我使用这两个术语的意义上,的起始点上并无很大的逻辑上差别。‘谁是主人?’和‘我在多大范围内是主人?’,这样的问题是不能完全区分开来的。我希望决定我自己的命运而不要受别人指挥,不管他们多么聪明和仁慈,我的行为因为它是我自己的而并非是强加于我的而产生出一种不可替代的价值。但是,我不是,也不能是完全自给自足或在社会群体中无所不能的。我无法排除来自我的同伴的,我前进道路上的所有障碍。我可以试图不理睬这些障碍,把它们看作是幻觉的,或把它们与我的天性,意识,道德感等‘搀和’在一起;或试图把我的个体感溶入到集体中去,使之成为一个更大的,自我指挥的整体中的一分子。”这种自由是个人自由意志在自由的源头是什么、自由趋向真理的过程与自由的实现过程,而一旦离开这个层面即渗入他人的自由意志时便不在有那么大的自由度,亦如其所说:“然而,尽管如此努力地超越或化解来自别人的阻力和冲突,如果我不想欺骗自己, 我就会认识到与别人完全的和谐是与自我认同不相容的;如果我要在所有方面都不依赖别人,我就需要有一个疆界,在这里面我就能够不受他们的随意的干扰。那么就产生了问题:我究竟在多大的范围内是自己的主人?我的论点是,从历史来看,‘积极自由’— 回答‘谁是我的主人?’这个问题 – 原本是来自于‘消极自由’—回答‘我在多大范围内是自己的主人?’这个问题;两者之间的分歧随着自我的概念经过形而上的裂变而扩大,‘高等的’,或‘真正的’,或‘理想的’自我把‘低等的’,‘经验的’,‘心理的’自我或本质纳入所谓的‘最好的自我’是日常的低等的自我的主人这个模式,纳入柯尔律治所谓大写的我高于凡胎肉骨的我的思维。”最终所有人的自由度在这里必须通过这个社会一如这个世界的社会公正来实现自由的真善美及其统一性,最终完成对必然性的自由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