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津者:自由的集体与集体的自由
四
集体重要还是个体重要?到了需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澄清的时候了。
我们常说人是社会的人,有一种学说还说人是环境的产物,但我们不要忘了,是人才能产生出来人,正是人组成了社会,才有了社会环境,而且人组成社会的目的不是要制造出一个凌驾于人之上并让人服从的社会的。
我们的集体主义的倡导者坚称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个人利益可以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但当两者之间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在必要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集体主义宣称其最高原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如果把集体看成一个有机体,如同一个人一样,那么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当然整体比部分重要,人没有了手或者没了脚,还是一个人,而人没有了,手和脚还有什么意义呢?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整体是大于部分的,但我们能因此可以推出结论,两个人就一定比一个人重要吗?
人是以独立的个体的形式存在的,集体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的联合,哪怕这个集体中的人与人再怎么亲密无间,也不能组合成一个超人。因而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是多个人与一个人的关系。那么我们可以断定两个人比一个人重要,集体比一个人更重要吗?
我们都知道生命无价,虽然现实生活中生命还是经常与金钱发生关系,但从人格的意义上来看,人的重要性是无法衡量的,这也意味着两个人的生命并不比一个人的生命更重要。即使是今天专制的国家,也宣称人与人是平等的。而人与人的平等,不仅仅是单个人之间的平等,一个人面对一群人的时候,他和这个群体也是平等的,否则,如果仅仅强调群体比个体重要的话,任何人都可以纠集一个群体从而对某个个体实施不平等的行为。相对群体而言,每个人都是少数,不保障每一个个体利益的多数,就有可能成为吞噬个体的多数。
很多人总是片面强调集体中的多数决定原则,并认为这正是民主的原则,其实,民主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天然权利,民主的原则是建立在自由人的自由意志基础之上,只在公共事务上才能使用多数决定的原则。将公民除了被集体外别无其它选择的情况下,是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的。这样的集体其实是多数的暴政。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可以举一个例子来加以说明:假设在大海中漂流的船上有个小集体,共十个人,处于断粮并无救济的状态,面临着生存的困境,如果吃掉一个自己的同伴,这个集体可以多存活一段时间,如果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那么相对另外的9个人而言,1人是少数,于是9个人可以决定把这1个人吃掉,而根据集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的观念,这个被吃掉的人还不应当有不满,为了集体利益在必要时牺牲个人利益不是很光荣的么?1个人被吃掉之后,如果过一段时间还是得不到救援,那么余下的9个人中又可以牺牲1个人,依此类推,这只船最后就会只剩下两个人,这时就讲不了民主了,多数原则不起作用了,只能讲丛林法则了。
集体大于个体,或者说多个人比一个个体重要的观念,其实还是一种弱肉强食的表现,遵循的依然是丛林法则,因为任何有力量有手段的人都有可能组建这样的集体,然后借助这种集体对付他人。这就类似于江湖帮派了,只不过江湖帮派用的是赤裸裸的暴力,是在地下,是黑社会,集权主义者是公开的,是在明的社会,其实二者区别并不大,无非是窃钩者与窃国者诸侯”的区别,二者建立集体的目的是一样的,无非是让人服从,让集体的控制者更有力量。
个体自由为什么重要,基于个体自由下的自由的集体为什么比集体的自由更重要?因为无论对于一个人还是一个集体来说,都在面对未知与未来,都没有现成的路可走,只有在经过不断地试错后才有可能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在一个尊重个体自由的社会,个体自由地追求着自己的幸福,一旦有某些人找到了一条便捷的追求幸福的渠道,其他人都可以迅速跟进,在这个意义上说,每个人都可以是一面旗帜,都可以对这个社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一旦一个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发达了,这个国家能不发达吗?同样,如果个体觉得自己的力量不够,或其它的原因要组建集体,他们便可以实现“自由人的自由联合”,这个自由的集体也可以很有力量,可以做出很多惊天动地的事情来,唯独没有对于人的强制力,即保障了人的自由,又能实现人的联合的理想,难道我们追求的不正是这样的集体吗?集权下的集体也不过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但这种追求一致行动的集体阻断了个体自己试错的可能。而且将所有的人捆绑在一起试错,向着未知前进,这样试错的成本太高,学费太贵,代价太大,一旦方向错误,其后果是灾难性的。而且这样的集体因为没有充分的民主,还是被权力者控制,但其责权利又不对称,权力者以集体的名义行使权力的一切后果却要落到所有个体身上,由个体承担。这就是集权下集体的问题之所在。
现代民主与法治社会无不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在这样的国家里,人的自由体现在,你绝对可以自由地离开这里而不会被视之为背叛,更不会被秘密警察将逃离的人串起来押解回国。当一个国家强制他的国民要爱这个国家的时候,这个国家就比较恐怖了。在自由的社会,人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自由意志,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他们都可以去做。包括自由地组织集体。即使是加入一个在一些集权的国家有着严密组织纪律的团体,如党派,在这样的社会里都可以如同儿戏,今天加入,明天退出,今天入这个党,明天入那个党,都可以,完全视自己的意愿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