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津者:自由的集体与集体的自由
五
比北朝鲜这些国家幸运的是,当代中国正在经历一个从集体的自由向自由的集体的转型过程。
改革开放是以人脱离集权下的集体为标志的。当年小岗村的几个胆子大点的农民凑在一起,按血手印,冒着生命危险想要做的事情,不过是为了从这个严密的集体(生产队)中逃出来,自己干。他们逃出集体的行为,成为新时代的标志,政府默许了这种行为,农村集体纷纷解散,完全由集体控制的田地可以“承包到户”了,“个体户”雨后春笋般在神州大地上涌现出来。
改革开放意味着权力不再控制一切,政府将从事经济的权利逐步给了普通的个体,默认了个体所有,从而个体在不依靠权力组织的情况下得以生存,也意味着有了离开集权下的集体的可能。也就是说,个体所有(即私有)正是人的自由的前提。所有只不过表明你有支配的权力,你可以让这些物质生产资料成为你的,或通过交换成为别人的,而在实行公有制的乌托邦社会,个体没有了任何支配的权力,号称一切归人民所有,其实人民一无所有。我们国有企业下的工人一直做着主人翁的梦,到了这个国有企业要改制的时候,才会发现企业的一切都不是工人自己的,工人没有任何支配能力。就如今天南街村等极少的实行大集体体制的村庄,一切都是集体的,村民们只有留在集体中才会被供养,一旦离开这个集体,便一无所有,无论他给这个集体做出了多大的贡献。公有制下的社会有它的支配者,那就是无所不在的权力,人被权力组织起来,由权力进行分工和“按劳分配”,个体不能自由行动,否则就是个体支配自己了,一旦个体获得欢跃的自由,要建立一个统一一律的乌托邦社会便是不可想象的。
只要给个体以从事经济的自由,市场经济与私有企业的出现就是不可阻挡的了。市场经济就是自由经济,任何一个国家,只要不对人的自由进行限制的话,人就会有自由交换的需要,就会产生市场经济。同样,如果没有限制,当个体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扩大后,他就会去请更多的人来达到他的目的,这时私有企业的出现便是应有之义了。我们可以说,私有企业也是自由社会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人可以自己组建公司了,中国出现了一种新型的集体,即以个体所有为标志的集体。
越来越多的人成了个体户,越来越多的人从过去的集体中分离出来,加入到现代企业这一新型的集体之中。市场经济让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
改革开放了,观念也在变化,人也可以炒集体的鱿鱼了,可以与单位之间进行平等的双向选择了。突然有一天我们发现出国不再是背叛了,甚至公民可以自由地加入他国了,当然,现在还只有有权和有钱的人才能实现得了,但这至少从权利的角度已经认可了人的自由选择度越来越大。
当然,权力只是放松而不是放开了控制,作为自由人的自由联合的集体在中国还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尤其在集会与结社上控制之严,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集会是临时的集体,为了一个共同的诉求而临时走到一起,结社是相对稳定的集体。在中国,集会的自由与民间结社的自由还远未实现。
但不管怎么样,与过去相比毕竟进步很多了。政府逐渐认可了市场经济,政府逐渐认可了私有企业,不再把这些基于个体自由意志的事物当成洪水猛兽。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民告官成为可能了,个体可以对抗强大的政府组织了,法律确立了这样的观念:个体与一个法人团体之间也是平等的,一个人可以与一个企业是平等的,可以与一个政府组织是平等的,这也是今天民告官成为可能的前提。个体不仅可以与法人团体平等地站在法院席位上,而且可以与政府组织平等地站在一起,这在过去一些年都不可想象的事情。当然,由于中国法治的不健全,司法还没有独立,在个体与强大的政府组织之间没有一个超然而独立的司法系统作为中间裁决人,个体与集体,个体与政府组织间真正平等的时代还没有到来。但不管怎样,毕竟集体的自由一步步缩小,个体的自由在一步步扩大。
这一切似乎都意味着,集体为所欲为的时代远去了,自由的集体时代正在到来。